实例: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,已完成财产保全500万
案件性质:合同纠纷
案情说明:
原被告原系朋友关系,2015年3月初原告欲购买本案系争的上海市宝山区**房屋(以下简称该房屋)。因在购买该房屋时原告名下已经有本市合肥路**及本市闵驰二路**等三套住房,属于被限购范畴。故原告与被告协商以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并以被告名义向银行贷款,由原告负担购房款项、装饰装修、生活物品置办、能耗费用、贷款费用等一切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。此后,原告向该房屋的开发商支付了相应的定为支付的银行贷款。该房屋购买后也一直由原告方实际居住至今。现原被告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产生争议,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,故此特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诉讼请求:
1、请求确认上海市宝山区**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;
2、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所有相关过户手续,将上海市宝山区**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;
3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特别提示:
该案通过讼无忧入驻机构承保并已完成保全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。